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注册的申请》 (1)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 一、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3)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4)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及其申请人变更其名义等或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