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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国务院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坎,并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

 一、降低注册资本门坎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

  1. 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 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

  3.  

    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4. 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5.  

    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简化登记手续,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问题和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三、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拟停止企业年检工作

研拟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312月,工商总局已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