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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投资简介


 菲律宾的投资区域划分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6个原始成员国(菲、泰、印度尼西亚、星、马、文莱),菲律宾首府(National Capital Region)为大马尼拉都会区(Metromanila),包括马尼拉市、奎松市(Quezon)、马卡迪市(Makati)、巴赛市(Pasay)、加洛干市(Kalookan)、巴石市(Pasig)、巴拉那戈(Paranaque)及曼达鲁永市(Mandaluyong)13个市及4个镇;人口约1,200万人。其他主要城市有宿雾(Cebu)、纳卯(Davao)、怡朗(Iloilo)等。 为促进外国人赴菲律宾投资及贸易,菲国近年来积极规划开发经济特区,提供租税优惠及行政简便措施。菲律宾工商部及农业部特别组织60人代表团,包括农、牧、工、商各产业领袖及相关协会与业者介绍菲律宾各项重要产业投资及贸易商机。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菲律宾政府继续采取和执行与开明的自由化、放开和私有化并行的政策。继续努力进一步为现有的和将来的投资者改善经营环境,包括降低在菲律宾经营的成本、改善基础设施和确定良好的治理工作。菲律宾把本国划分为四个投资区域。第一个区域是作为农业工商业投资区的北吕宋及棉兰老;第二个投资区是工业城市特区,即克拉克、苏密、甲拉描顺及描描东岸港;第三区域是旅游度假区,即未狮耶、米骨及棉兰老的北部岛屿;第四区域是呼叫中心的网络地区,即从碧瑶至甲拉描顺的经营信息科技区。

1.     菲国经济成长
菲国2012年菲律宾经济成长达6.6%,超过菲国政府设定之5%-6%目标,高居东南亚之冠,优于印度尼西亚6.2%、马来西亚5.6%、越南5.0%、泰国6.4%、新加坡1.3%,仅次于中国大陆之7.8%,主要受2011()年基期低、增加公共建设支出及强劲消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2.   主要劳工输出国
菲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劳工输出国之一,据菲国央行统计,海外劳工人数已突破1,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0%2012111月份,菲律宾接受的海外劳工汇款较前年同期成长6.1%,达到216亿美元,相当于菲国GDP10%。另世界银行报告,预估菲律宾在海外劳工2012年向国内汇款达240亿美元,紧次于印度之700亿美元、中国大陆之660亿美元、与墨西哥并列第三名。

3.    发展委外产业
菲律宾现正利用其普遍使用英语优势大力推动商业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产业,该产业平均每年成长20%以上,外包产业三分之二收益来自客服中心,其余三分一之来自软件开发、动画及工程设计等非客服部门。菲国商业流程外包中值得一提的是Call Center。目前菲国Call Center约有400家,员工规模从25,000人至10人不等。菲国Call Center产业规模领先印度,为世界首位,其业者75%集中于吕宋岛(大马尼拉),其次为中部之Vysaya及南部之民答那峨岛。在菲国营运Call Center之利基为营运成本较美、加、澳洲等国低廉,网络专线设施完备、营运经验丰富、政府大力支持、菲国员工勤勉并拥有语言优势及业务上所需之技能。菲国Call Center90%以上使用英文,10%亦提供英语以外如中文、日文等17种特殊语言之服务。菲国Call Center员工月薪在16,000披索至18,000披索之间(美金兑换披索汇率约为142)。外商在菲国设立Call Center须受到资本额不超过40%之限制,依向菲国投资委员会或经济特区登记设立而享受租税假期、进口免税等不同之优惠措施。目前在经济特区营运之Call Center共有174家。

4,    菲国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或简称ECOZONES,为政府指定作为均衡发展农业、工业、商业及观光娱乐区域。菲国经济特区之类态如下:
(1)
工业用地(Industrial Estates, IEs)
作为工业使用之大片土地,其备有道路、用水及地下废水系统、已建好之厂房、以及供小区使用之居住房屋等基础建设。
(2)
加工出口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s)
特殊之工业用地,其用户主要是出口导向之企业。加工出口区之奖励优惠包括可免除资本设备、原料及零件之进口关税及税捐。
(3)自由港区(Freeport Zones)
指靠近港口或机场之地区。在此区内,进口之货物之卸货、重新包装、分类及处理不须付进口税。然而,若货物被运至非自由港区,则须缴纳关税。
(4)
观光娱乐中心(Tourist and Recreational Centers):指提供服务设施给至经济特区参观之国内外旅客,包括旅馆、休憩中心、小公寓以及运动设施。

5.    菲律宾投资优惠措施
菲律宾办理投资促进业务及提供优惠措施之机构如下:
(1)贸工部投资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 BOI)
每年发表投资优先计划(Investment Priority Plan, IPP),对投资该计划指定领域之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措施。(IPP经总统府批准,已于2012613日该计划奬励项目更新。该计划将农渔加工业、造船业、知识服务产业、平民建房业、能源业、基础建设、研发、绿色产业、旅游业、策略性计划、公共-私人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计划、汽车(运输工具)及灾害预防复原等13项产业列入奖励范围,可享有政府提供之税务及财政优惠,包括租税假期等)
(2)
贸工部菲律宾经济特区管理署(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PEZA)
对投资菲国各地之公、民营之出口加工区(ECOZONE)之业者提供各种优惠措施。(3)克拉克开发公司(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DC)
对在吕宋岛马尼拉北部前美军基地之克拉克经济特区投资之企业提供优惠措施。
(4)
苏比克湾首都圈管理署(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 SBMA)
对在吕宋岛马尼拉北部前美军基地之苏比克湾自由港区投资之企业提供优惠措施。(5)此外,在吕宋岛北部之Cagayan经济特区、吕宋岛中部之Aurola经济特区及民答那峨岛西南部之Zamboanga经济特区均设有管理署分别提供优惠措施予投资厂商。

6.     贸工部投资奖励措施
菲国对在贸工部投资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登记之外商,依据投资优先方案 (Investment Priority Plan, IPP)提供奖励措施如下:
(a)租税优惠:减免4年公司所得税(租税假期,Income Tax Holiday, ITH),倘具创新技术先驱地位之投资,租税假期则可从4年延长至6年。
(b)非租税优惠:
(1) 可雇用外国人。
(2) 简化通关手续。
(3) 免课征特定设备进口税10年。
(4) 可经营保税仓库。
(5) 提供多次签证优惠。
(6) 免课征个人生活用品进口税及旅游税等。

7.    经济特区优惠措施
在经济特区(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PEZA,全国共257)登记之外商所享受之优惠措施:
PEZA所辖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外国投资。投资PEZA所辖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外国企业,外资可拥有100%的股权,但产品必须100%出口。如获批准,亦可在菲律宾国内销售30%的产品。
(a)
菲律宾经济区的类型。菲律宾经济区主要由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佛德克工业区、卡加延、三宝颜、苏比克、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菲律宾政府在自行设立和运营经济区的同时,积极鼓励私营部门设立各种类型的经济区。所谓私营部门经营的经济区,是指园区内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园区内的基础设施由私人经营者投资建设,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并享受政府经营的经济区的同等优惠待遇。在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中,私营部门经营的经济区占92个,区内投资的企业有4个;由PEZA直接经营的经济区仅4个,区内投资的企业有436个。
(b)
菲律宾经济区的投资来源和行业分布。从经济区的投资来源看,日本是菲律宾经济区最大的海外投资来源国。近年来,日本对菲律宾经济区的投资占PEZA投资总额的41%,美国占13%,居第二位,荷兰占8%,英国占6%,新加坡占5%,韩国占4%,德国占2%,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分别占1%,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1%。来自菲律宾国内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17%。
(c)@
租税优惠:
(1) 4
年租税假期,先驱地位投资6年租税假期。到期后除课征营业毛利5%外,免除所有国税及各种地方税。
(2) 
机器及其配件免税。
(3) 免课征出口税、港湾税及本地货物、劳务、电信、水电之消费税。
@非租税优惠:
(1) 简化通关手续。
(2) 可雇用外国人。
(3) 多次签证待遇等。
(d)在苏比克湾及克拉克自由港登记之外商所享受之优惠措施:
@租税优惠:
(1) 除课征营业毛利5%的公司税外,其他地方税及国税全免。
(2) 进口品关税全免。
(3) 外人持股无限制(产品内销不得高于35%)。
(4) 无外汇管制。
(5) 他关区及企业来源之费用可从上述公司税之税基扣除。
@非租税优惠:
(1) 14天免签证。
(2) 提供外国侨民特别签证。

8.    菲律宾的投资政策

1.    实施更便捷之商业登记制度:菲律宾贸工部在2011年第一季实施新的菲律宾商业登记 (The Philippine Business Registry,PBR)制度,使业者能更容易及更节省成本的经营企业,同时减轻政府的官僚行政干扰。实施PBR制度后,贸工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税务局、社会福利系统、健康保险公司及地方政府等机构在商业登记业务方面将进一步横向整合,可在15分钟内完成商业名称登记。

2.    放宽多项外汇管制措施:菲律宾中央银行于20101028日实行多项放宽外汇管制措施,使资金外流更趋自由化,减缓菲国披索因游资流入而对美元升值之压力。菲国中央银行放宽外汇管制包括:
(
)对外投资及购买菲国境外公债之上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至6,000万美元;
(
)超过6,000万美元之海外投资仅须向中央银行报备而不必事前取得核准;
(
)外汇及再投资收益兑换成披索之期限,由原先规定的27个银行工作日延长为30个银行工作日;
(
)非贸易性质之买汇上限由3万美元提高至6万美元;
(
)外国旅客出境时,披索兑回美元之上限由200美元提高至5,000美元
(
)为支付进口货款,自银行购买美元之上限由10万美元提高至100万美元;
(
)私人企业可以外汇提前偿付外债,无须事前获得中央银行核可。

3.    投资于BOI每年修改、增补的IPP领域
(1)先锋领域:
IPP投资范围内,任何行业均有可能被视为先锋领域,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菲律宾尚未有过的、已获商业推广的(制成品或原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业。但不得是单纯组装或包装项目。
B
、使用某种设计、配方或组合、工艺、加工工序或系统生产的、菲律宾尚未有过的原料或制成品,或是(使用上述设计、配方等)将某种生产要素、物资或原料转化成菲律宾尚未有的原料或制成品。
C
、从事菲律宾农、林、矿产业的商业开发或经营,包括因地制宜的食品加工工业。有关项目要符合菲律宾农业政策导向,可由 BOI 单独规划,或与有关部级单位协商立项。
D、非常规燃料的生产,或使用非常规能源的工业设备的制造,或同类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使用或转化使用了煤或其他非常规燃料,或在同一过程中使用或转化使用了相当比例的菲律宾当地原料。
在先锋领域,外国投资企业可拥有100%的股权。但BOI特别规定了一条“外资先锋企业应在30年之内或由BOI决定的更长的期限内,使该企业过渡为菲律宾当地人所有,即菲律宾当地人持股达到60%。”但如该企业产品出口达100%,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2)
优先领域(又称非先锋领域):
IPP领域内,不满足上述先锋领域条件的所有行业均为优先领域。在优先领域内,外国投资企业所持股权限于40%。但如出口达70%,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
(3)
出口导向企业:
外资可持多数股权(40%以上),但产品出口必须达70%以上;如为菲律宾人所有,产品出口只需达50%。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出口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企业(公司)。菲律宾国税局于2010825日公布实施Revenue MemorandumOrder:RMO72-2010,增加申请避免双重课税之档种类及档的格式,并依据所得大小适用不同之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