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公司新訊
✦ 香港新《 公司條例》
實行新條例後,日期(即2014年3月3日)起計6個月 的寬限期, 以遵從該項新規定, 以及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董事更改通知書(表格 ND2A)作登記。過了寬限期後,還未修改變更的香港公司將會被《暫例註銷》 香港公司 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14號 實施新《公司條例》(第622 章):香港公司注册處公布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於2014年3月3日生效。
✦ 《 2013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屆滿
如在 2014 年 3 月進行香港公司申請設立的,並在開業後 1 個月時限內 [ 即於 2014 年 4 月內 ] 提交商業登記申請者,按《2013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仍可豁免繳付首年商業登記費,而只須繳付徵費。
. 《2013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 將於 2014年 4 月 1 日屆滿。於該日或之後生效的商業登記申請將不再豁免繳交商業登記費,應需繳付原訂明的商業登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