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仲介)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規範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准頒發的許可證之一。主要用於規範人力資源服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
一、簡介
1. 中央直屬、市屬單位申請設立內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的,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齊全的、符合規定形式的材料,審批通過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 其他單位申請內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的,應向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齊全的、符合規定形式的材料,審批通過後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3. 受理期限與管理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審核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
(2)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申請人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和齊全的、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後,當場核發《許可證》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在2個月內對已發給《許可證》的內資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就《告知承諾書》的各項內容進行核實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承諾內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查處。
(3)經批准取得《許可證》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須按規定向工商、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人才仲介服務機構獲得《許可證》後,應當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日常檢查和年度規範運行檢查。
(5)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如需變更事項或終止的,應及時按原審批程式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手續。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實施日常管理和監督,發現有違法經營活動的,將依法查處。
二、那些企業需申請:
1. 人才仲介(獵頭):
2. 人才供求資訊的收集、整理、儲存、發佈和諮詢服務
3. 人才資訊網路服務
4. 人才推薦
5. 人才招聘
6. 人才培訓
7. 人才測評
8. 職業仲介: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服務、收集和發佈職業供求資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資訊服務、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的其他服務專案。
三、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仲介)機構設立申請:
1.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 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憑證明;
3. 不少於200萬元註冊資金證明材料;
4. 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 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式兩份)申請通過後,
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檔,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