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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反映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大陸法規對公司的經營範圍的規定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大陸法規對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的相關規定

1、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3、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的辦理條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