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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中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相关规定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型态

1.   申请从事道路一般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2.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3.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4.   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5.   申请道路货物大型对象运输经营企业

 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
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驾驶人员条件: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申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对象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列表;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基本步骤】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      对符合条件的,应实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管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一步骤:档审查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审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查人员
()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第二步骤:审批决定
()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第三步骤:结果告知
()告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时限:2工作日
()出具文书:《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详细说明: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