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
简介及功能
餐饮服务许可证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明确,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须明确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餐饮企业或个人经营餐饮服务业的合法凭证,餐饮经营者也只有在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餐饮业经营,所受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客户信誉度也会随之增加,经营业务也会越来越红火。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2.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 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单位需要申请
随着市场机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越来越规范化,法律体制以及卫生监管体制的越来越健全化,对于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来说,必须先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将寸步难行。汇域国际具有专业人才,说明客户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避免繁琐作业流程,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下面介绍一下需要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1.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 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5. 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6.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7.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