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坎的有力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一、简介
1. 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 其他单位申请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 受理期限与管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后,当场核发《许可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2个月内对已发给《许可证》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就《告知承诺书》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
(3)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按规定向工商、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获得《许可证》后,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规范运行检查。
(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需变更事项或终止的,应及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法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二、那些企业需申请:
1. 人才中介(猎头):
2.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3.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4. 人才推荐
5. 人才招聘
6. 人才培训
7. 人才测评
8. 职业中介: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三、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 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凭证明;
3. 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 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 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通过后,
由省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档,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